1、民国留辫子是犯法的。
2、1910年,清政府颁布法令允许臣民自由剪发;中华民国政府颁布《剪辫通令》,剪辫陋习革除。1912年,中华民国成立。这个时候留辫子是违法的。
3、民国初年,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“剪辫令”,规定所有男子自法令颁布之日起20天内一律剪去辫子,逾期不执行者,以违法论罪,于是革命军走上街头为群众剪辫子,引起了一场剪辫风波。有人大哭大闹,说:“身体、头发、肌肤都是父母给的,我们不能自己把它毁坏,自古男人就是留发的,我不剪。”
4、戊戌变法时期,康有为也上奏请剪辫子,但没有成功。因为,在以礼入法的国家,任何礼仪问题都是事关国体的大问题!掀起清末剪辫子浪潮的,是留日学生。当时,他们因为留辫子,被日本人嘲笑为“猪尾巴”,所以纷纷剪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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