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不是的,不是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的。
2、双方当事人仅同居,没有订立婚姻关系的,女方要退还彩礼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,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
3、彩礼的性质: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,因为各地的要求不同,形式多种多样,差异还是很大的,所以它在法律词汇中并没有很明确的意义,通常我们说的就是双方结婚,男方要送给女方的礼物,是一种婚前赠与行为。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彩礼有很多相同的特点,一般彩礼都是双方为了结婚,然后在结婚之前,因为很多种原因,比如风俗习惯,女方的压力等原因,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,这种彩礼有的情况下可能不是自愿的,或者说金额的大小并不是男方来定的,主要还是和地方的风俗、家庭的情况等因素都有关系,而且送礼方也不限于是男方本人,有的可能还会是男方这边整体家庭的行为,而接受彩礼的这方也不一定是女方一方,还有可能是女方的娘家这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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