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不成立的,超越光速会回到过去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。
2、狭义相对论认为运动速度越快时间流逝速度越慢,那么按照这样的推论,如果物体的运动速度达到光速,时间就静止,如果超过光速时间岂不就是倒流了,一切都回到过去?其实这样的推论并不正确,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认为运动速度越快时间流逝速度越慢,但是却还有光速不可超越的限制,也就是说有静止质量的物体可以无限接近于光速,但不能达到光速更不用说超光速了。因此也就不存在后续的推论了,物体超过光速回到过去根本不成立。
3、“速度”是一个“相对量”(relative),而非一个“绝对量”(absolute)。通俗地说,一个物体的速度,只有在与其它物体的速度“相对”时,才有意义。举个例子,我们平时说,一辆车的速度是20公里,其实指的是这辆车相对于一个静止的物体(路面)的速度是20公里。在承认车速相对于路面的速度为20公里的同时,我们默认了路面的速度为0。而且,也只有在把路面视为“不动”的情况下,我们才可以放心地称,车的速度是20公里;如果车是在航空母舰上行驶,同时,航母也在航行,那么相对于静止的水面,车速可能就不是原来的20公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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